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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互联网医院建设,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由医疗机构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互联网诊疗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

 

第二章  医疗机构监管

第四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实现实时监管。

第五条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更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的电子证照等执业信息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患者查询。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相关的规则、要求、风险,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十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设置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

 

 

 第三章  人员监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第十三条  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信息与省级监管平台共享,包括身份证号码、照片、相关资质信息、执业地点、临床工作年限等必要信息。省级监管平台应当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药师信息应当上传监管平台且可查询,有条件的同时与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对接。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服务的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医疗管理相关政策、岗位职责、互联网诊疗流程、信息平台使用与危机应对等。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第四章  业务监管

第十七条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

第十八条  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

第二十五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重点采集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诊疗病种、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用药情况、满意度评价、患者投诉、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等信息,对互联网诊疗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定期(每月至少1次)向各医疗机构及其登记机关反馈问题,并明确整改期限,医疗机构在收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问题反馈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同时报其登记机关。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在省级监管平台中设定互联网诊疗合理性判定规则,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实施分析和监管。

第五章  质量安全监管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遵守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患者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分析和总结工作,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报告不良事件。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使用管理等制度,并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持续改进。

第三十一条  省级监管平台和医疗机构用于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实施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六章  监管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有违反《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患者个人信息、医疗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引发医疗纠纷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处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并设置患者投诉处理的信息反馈渠道。

第三十七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医疗服务数据中心与各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分析全国互联网诊疗相关数据。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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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颁布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建设的 IT 规范要求。

《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提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 IT 规范要求。

为规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内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该《办法》从9月6日起施行。

什么是互联网医院

据了解,互联网医院是指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为互联网医院(含加挂名称),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院。

《办法》规定,一所实体医院只能设立一个互联网医院。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置的各级各类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可申请加挂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第三方机构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建设的 IT 规范要求:

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

。。。

第四章 信息与安全

第四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信息系统,配备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遵守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至少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四十四条第三方机构与实体医院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医疗风险和责任分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第三方 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的,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十五条互联网医院配备及使用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 移动设备、应用程序、服务器、互联网医院运行产生的数据等均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生成的病历、资料等信息,在传输、保存时应做好加密处理。

第四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医院应立即采取 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其发证机关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医院不得将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存储,信息平台不得部署在托管、租赁于境外的服 务器,公民信息不得出境。

。。。

政策推动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信息化需求进一步提升。目前各省市都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建设,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都在陆续出台中,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制度正在逐渐完善。 在互联网医院与区域医疗中心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对医疗 IT 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息化需求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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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 45 号)精神,规范我省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拟定了《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 年 8 月 4 日

 

 

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 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保证医 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是指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为互联网医院(含加挂名称),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内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一所实体医院只能设立一个互联网医院。在云南省 内依法设置的各级各类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可申请加挂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第三方机构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互联网医院。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医院实时监管。

第二章 设置、登记与校验

第七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需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 为医院第二名称,并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 出设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 称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 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符合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 可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互联网医院设置 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

(二)设置申请书;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接入云南省互联网医 疗服务监管平台证明。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立互联网医院的,还应提交申请设置 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并 在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批准同意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 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由其发证机关在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进行登记,并在副本服务方式中增 加“互联网诊疗”。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的命名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体医院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其名 称应核定为“实体医院名称+互联网医院”。

(二)实体医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 二名称,其名称应核定为“实体医院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三)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其名称应当核定为“申请 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第十三条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前,已核准的类别、地点、 依托实体医院、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申请设置。

第十四条互联网医院根据其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 其核定的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院诊疗科目范围。

第十五条互联网医院名称、诊疗科目、执业地点等许可事 项的变更均应以实体医院为基础,不得超出实体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范围。

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的校验期与其实体医院一致,并同步进行校验。 第十七条互联网医院的校验、延续注册、注销等事项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 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仍需设立互联网医院的,需重新申请设置,不需要设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予以注销。

第三章 执业

第十九条互联网医院取得行政许可后,即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二十条互联网医院应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互联网诊疗 活动,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不得开展相应 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医院执行由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认可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须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 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部门、药学服务等部门,有专人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的管理,提供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维护等技术服务,确保互联网医院系统稳定运行。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按要求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到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在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 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医师 应为具有 3 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并提供与其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符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六条执业医师可以通过多点执业备案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外执业医师拟在云南省互联网医院执业的,须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应在协议中告知签约对象服务内容、流 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向患者说明 互联网医院和医师有关信息,充分告知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有关 规则、要求、收费标准及存在的风险,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 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医院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三十条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应在充分掌握 患者既往病史、诊断、处方用药情况和实时顺畅的医患沟通环 境下,针对已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开具在线处方。

第三十一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需要医务人员进行当面诊查时,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处方的开具、调剂和保管,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 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 低龄儿童(6 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确定患儿 有监护人和有关专业医师陪伴。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 GSP  管理标准)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在线处 方药品的配送。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医院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医疗卫生法律法 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 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确保其掌握服务流程,明确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音频、视频等数字化信息, 应按照电子病历要求管理。

第三十八条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第三十九条互联网医院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 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互联网诊疗服务需要, 或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医疗服务不良事件 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

第四十条实体医院或者与实体医院共同申请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应当为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第四十一条互联网医院应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在互联网 诊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时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 和业务协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第四章 信息与安全

第四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信息系统,配备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遵守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至少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四十四条第三方机构与实体医院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医疗风险和责任分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第三方 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的,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十五条互联网医院配备及使用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 移动设备、应用程序、服务器、互联网医院运行产生的数据等均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生成的病历、资料等信息,在传输、保存时应做好加密处理。

第四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医院应立即采取 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其发证机关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医院不得将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存储,信息平台不得部署在托管、租赁于境外的服 务器,公民信息不得出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互联网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首个校验期内重点核查互联网医院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诊疗科目、执业人 员、医院信息系统与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等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和互联网医院申请 执业登记承诺书是否相符,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不良事件防范 和处置流程,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内容审核管理,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

第五十一条按照“谁审批、谁核准、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互联网实体医院的监管,同时通过 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线上诊疗活动 进行实时监管。

第五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应当通过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 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 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 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 医疗安全。

第五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诊疗服务举报。

第五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和我省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审批管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 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互联网医院,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30 日内,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整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材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施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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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药房管理模块执行门诊电子处方,配药和发药操作。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被普遍应用,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怎么在HIS系统里电子处方发药?

本视频介绍电子处方通过门诊收费模块收费后,传递到门诊西药房进行发药,如果没有输液项目,电子处方到药房就流转完成,有输液项目的电子处方流转到下一环节,门诊护士工作站,后续的操作请看下一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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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糖业ERP信息管理系统探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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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原料农务管理

农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蔗区基本情况、甘蔗种植情况、农贷资料情况三个部分。农务基础工作是有效进行农务管理的真实依据,在推进原料发展,规范农务管理,提高砍运组织质量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甘蔗估测产的准确性

甘蔗种植情况收集,对各村、小组、农户及分地块面积,以及各地块蔗园类型、地块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统计,这些是我们进行经验估产及理论测产的基础和关键,无论是经验估产还是理论估产,都必须以面积作为基础和依据。

二、有利于降低工作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益

通过农务基础资料的建立和健全,无论是已种面积,还是宜蔗未种面积,都分农户、分地块编号和统计。在种植和轮作过程中,我们只需以农务基础的统计面积,分地块进行调整就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台帐的建立,便于我们组织复修和管理作用。这样在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同时,可大大减少工作的重复性,降低工作强度,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益。

三、能为甘蔗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农务基础情况统计中,我们的种植面积、宜蔗未种面积、道路、水利、劳力以及未开发的土地资源、水利资源、什么地方劳力比较丰富等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记录,根据大规模超规模运作的目标,公司在决策是否扩展种植面积,向什么地方发展,以及该投入哪些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时,农务基础资料都可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有利于确保农贷资金的回收

只有认真做好农贷资金明细帐,准确反映每年新增的农贷资金是多少,每年回收的农贷资金是多少,各种蔗农户的贷款余额是多少,哪些农户是危险户,哪些农户已成呆坏帐等,这样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农贷资金如期回收,另外,我们对农户、分地块进行编号,建立详细的农户种植档案,提高辅导员、农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就不会出现逃避贷款偿还的现象。

五、有利于组织好砍运工作

农务基础数据详细的统计了各农户、各地块的地点、种植品种、植期、蔗园类型以及各片区的各条道路情况、各小组劳力情况等,通过进行分农户、分地块的估产后,有利于我们组织有效砍运和真实地点与运价的一致性。各条道路情况的清楚记录,有利于我们合理的调派车辆。小组、农户的面积及产量情况清楚,有利于我们平衡收榨。

六、有利于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

农务基础资料,对以往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进行详细的记录,有利于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例如:上几年哪些面积病虫害发生比较重,主要发生什么病虫害,在什么时间开始发生,采取什么样的防治措施,效果如何,今年到时间就要重点防范,根据经验应采取哪些措施,如砍运上去年哪些道路存在问题,今年修复时就应作重点组织等等。

软佳糖业信息管理系统(SoftPlus Sugar Information System)

糖业信息管理系统三大模块之一 :种植管理模块,实现的功能如下:

蔗户管理:增加蔗户,修改蔗户信息
蔗户贷款管理(发放贷款、归还贷款、转户还贷),贷款删除
甘蔗基本信息管理:增加、修改
价格管理:修改运地运价,批量设置蔗农承担运价、公司承担运价上限、口岸运价、燃油价格、供油标准、欠载重、超载重、油差补贴、代扣运输税,运点境内/外,使用模版/修改甘蔗价格, 使用模版/修改代扣项目,可选蔗户代扣项目
农务员管辖区域管理:增加、删除
统计报表:条件按选定日期段统计,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
蔗户信息表、蔗户贷款余额表(全部蔗户/余额不为0的蔗户)、蔗户分户贷款统计(显示全部贷款,有贷款明细)、蔗户分户贷款统计(显示全部贷款)、贷款科目总账汇总表(全部)、贷款科目总账汇总表(乡镇)、贷款科目总账汇总表(村委会)、贷款科目总账汇总表(村民小组)、贷款科目总账汇总表(指定蔗户)、贷款科目总账汇总表(片管员)、贷款明细记录(全部)

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softplus.org/

软佳图片/照片抽奖软件 2015 新版发布

软佳图片/照片抽奖软件 2015 新版发布

抽奖软件是年会、活动及大型展会的必备软件之一,用于抽取奖励、调节活动气氛。本软件可用于任何需要图片/照片抽奖的场合,年会抽奖、晚会抽奖、聚会,婚礼,庆典,电视节目等场合抽奖等。

 

软佳图片/照片抽奖软件

软佳图片/照片抽奖软件

特点:

  1. 打开图片抽奖程序 ,选择菜单’文件’->‘读入抽奖图片’,选中图片存放目录,导入成功后会显示 导入图片数量。
  2. 选择菜单’文件’->‘抽奖参数设置’,设置抽奖次数。
  3. 如果有自己设计的背景图片文件,选择’文件’->‘更换背景图片’,选择硬盘上的JPG背景图片, 程序会保存图片位置,如果下次启动时背景图片文件不存在,会使用程序缺省的图片。
  4. 准备好后,按F1开始抽奖,空格停止
  5. 重复4,直到抽出所有奖或者待抽奖照片用完
  6. 抽奖结束后,按F2建可以显示中奖图片名称和抽中时间,或者按ESC显示抽中的图片,可以在屏幕中央显示选中的图片
  7. 程序目录下win.txt文件中也记录了中奖图片文件名、时间和中奖编号。
操作说明:

抽奖前请准备要抽奖的图片(照片),必须使用JPG格式,所有图片放入一个目录下。

  1. 打开图片抽奖程序 ,选择菜单’文件’->‘读入抽奖图片’,选中图片存放目录,导入成功后会显示 导入图片数量。
  2. 选择菜单’文件’->‘抽奖参数设置’,设置抽奖次数。
  3. 如果有自己设计的背景图片文件,选择’文件’->‘更换背景图片’,选择硬盘上的JPG背景图片, 程序会保存图片位置,如果下次启动时背景图片文件不存在,会使用程序缺省的图片。
  4. 准备好后,按F1开始抽奖,空格停止
  5. 重复4,直到抽出所有奖或者待抽奖照片用完
  6. 抽奖结束后,按F2建可以显示中奖图片名称和抽中时间,或者按ESC显示抽中的图片,可以在屏幕中央显示选中的图片
  7. 程序目录下win.txt文件中也记录了中奖图片文件名、时间和中奖编号。
常见问题:
  • Q:  抽奖显示框被调乱了,怎么办? A:  删除程序目录下的Set.ini文件,抽奖程序下次启动后就会使用缺省值
  • Q: 图片会不会重复抽中? A:  不会,每个图片一旦抽中就会做上标记。只要不读入图片(读入图片会清空数据库),剩下图片可以继续抽奖直到所有图片抽完 。
  • Q: 为什么图片读入速度慢?A: 图片读入的时候,程序按抽奖框的大小调整后存入数据库,在抽奖时候提高显示速度。
  • Q: 试用版和正式版有什么区别? A: 试用版每次只能抽2次,不能改背景图片,其它功能和正式版一样。
  • Q: 购买软件需要发票。 A: 需要发票请通过软行天下共享软件注册中心购买,需要增加一定的费用,以网站注明为准。
  • Q: 购买后怎么注册? A: 在您成功付款后一个工作日内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QQ,淘宝旺旺发送注册文件,双击注册文件导入注册表。
  • Q: 软件购买后可以在多台电脑安装使用吗? A: 不可以。一台电脑一个注册号码。

30天免费试用版下载

软佳图片/照片抽奖软件

软佳图片/照片抽奖软件

 

运行环境:All 32/64bit Windows 9X/ME/NT/Vista/7/8/10, Windows Server 2000/2008/2012

软佳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SoftPlus 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2015新版发布

软佳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发布2015新版本,适合云南省、市、县、乡镇三甲及以下各级医院,社区医院,卫生所。

软佳医疗软件网站:http://www.ynhis.com

软佳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SoftPlus 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2005/2008/2012数据库,编程语言采用Delphi面向对象开发语言,模块化设计,是一个高度集成、安全的网络数据库管理系统。

系统特点

  • 专业:软佳科技积累二十多年软件开发经验和精通业务流程,根据云南医院和市场对HIS的需求制作(FULL PACS)
  • 稳定:采用业界成熟的面向对象开发工具,系统稳定可靠
  • 全面:开放结构,全面满足医院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
  • 简单:业务流程经过仔细优化,操作和培训简单,维护简单
  • 统一:模块化设计,人机操作界面统一
  • 安全:程序和数据集中化管理,保证系统安全
软佳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ACS服务程序

模块介绍:

  1. 服务程序:管理ado连接,DICOM服务(STORE-SCU,STORE-SCP,C-FIND SCP,C-GET SCP&C-MOVE SCP),数据库压缩、备份、恢复管理,客户端程序连接,版本控制,WWW服务,升级管理 播放视频
  2.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医生管理,科室管理,数据库维护(导入、导出数据)等 播放视频
  3. 登记工作站:PACS预约登记写入WorkList,WorkList 同时支持 CT/DR/CR/MR/XRay/DSA/US 等多设备. 自动更新登记列表状态。
  4. 报告工作站:词库模板管理,看片、中文报告书写、支持DICOM打印机,DICOM影像调阅查看(C-FIND SCU, C-GET SCU),支持多屏显示。

下载:

  • 本站提供的软件供正式用户下载,请到下载页面下载。

注:本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以和软佳其他医疗软件系统无缝集成。

详情请访问网站:软佳医疗软件网站  http://www.ynhis.com/softplus_pacs.htm

 

软佳电子病历系统(Softplus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System) 2015新版发布

软佳电子病历系统发布2015新版本,适合云南省、市、县、乡镇三甲及以下各级医院,社区医院,卫生所。

软佳医疗软件网站:http://www.ynhis.com

软佳电子病历系统(Softplus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System)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2005/2008/2012数据库,编程语言采用Delphi面向对象开发语言,模块化设计,是一个高度集成、安全的网络数据库管理系统。

系统特点软佳电子病历系统是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需求,开发的一套适合各级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

  • 专业:软佳科技积累二十多年软件开发经验和精通业务流程,根据云南医院和市场对医疗行业的需求制作
  • 稳定:采用业界成熟的面向对象开发工具,系统稳定可靠
  • 全面:开放结构,全面满足医院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
  • 简单:业务流程经过仔细优化,操作和培训简单,维护简单
  • 统一:模块化设计,人机操作界面统一
  • 安全:程序和数据集中化管理,保证系统安全
软佳电子病历系统EMR服务程序

模块介绍:

  1. 服务程序:管理ado连接,数据库压缩、备份、恢复管理,客户端程序连接,版本控制,WWW服务,升级管理 播放视频
  2.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医生管理,科室管理,数据库维护(导入、导出数据)等 播放视频
  3. 电子病历模块:
  • 软件特点
    . 自定义病历模板,支持MS word转换导入,可构建自己丰富的电子病历模板。
    . 自定义参考书籍、病历范例,支持多种格式,支持图文混排
    . 支持数据元素绑定,自动替换模板数据元素
    . 支持离线书写病历
    . 电子病历的权限控制
    . 支持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的同一页的局部打印、指定页码打印,全部打印。
    . 强大的表格处理能力(可以方便的制作表格病历),支持表格嵌套、合并单元格、拆分单元格、删除行、删除列、添加行、添加列、表格内插入元素、表格宽度手动或自动调整。
    . 支持病历中使用JPG、BMP图片等
    . 和HIS、PACS系统可以无缝集成
    . 电子病历独立版支持DICOM协议,可直接调用设备或者DICOM服务器影像
    . 病历编辑界面和操作和MS Word类似,属于独立的病历编辑器
    . 支持值班记录
    . 所见即所得的界面风格,直观简单,易学易用

下载:

  • 本站提供的软件供正式用户下载,请到下载页面下载。

注:本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以和软佳其他医疗软件系统无缝集成。

详情请访问网站:软佳医疗软件网站  http://www.ynhis.com/softplus_emr.htm

 

软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SoftPlus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2015新版发布

软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2015新版本,12个模块,适合云南省、市、县、乡镇三甲及以下各级医院,社区医院,卫生所。

软佳医疗软件网站:http://www.ynhis.com

软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SoftPlus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2005/2008/2012数据库,编程语言采用Delphi面向对象开发语言,模块化设计,是一个高度集成、安全的网络数据库管理系统。

系统特点

  • 专业:软佳科技积累二十多年软件开发经验和精通业务流程,根据云南医院和市场对HIS的需求制作
  • 稳定:采用业界成熟的面向对象开发工具,系统稳定可靠
  • 全面:十二个模块,全面满足医院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
  • 简单:业务流程经过仔细优化,操作和培训简单,维护简单
  • 统一:模块化设计,人机操作界面统一
  • 安全:程序和数据集中化管理,保证系统安全
软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SoftPlus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模块介绍:
  1. 服务程序:管理ado连接,数据库压缩、备份、恢复管理,客户端程序连接,版本控制,WWW服务,升级管理 播放视频
  2.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医生管理,科室管理,药品分类管理,诊疗项目管理,病人类别管理,数据库维护(导入、导出数据),收费项目报表设置等 播放视频
  3. 药库管理:药品项目维护,药品出、入库,出、入库单查询,药品台帐,收、付款记账,收、付款台帐,药品盘点,调价,药品客户管理
  4. 药房管理:支持中西药房、住院门诊药房,门诊、住院发药,住院批量发药,药品出入库台帐,处方查询,药品管理,盘点,报损
  5. 门诊收费:普通、医保划价记账,处方查询、删除,收费个人报表
  6. 住院收费:普通、医保病人入院登记,长嘱、临嘱划价记账,协定处方管理,住院病人预交费管理,日清单打印,交退费、结算查询,收费人员报表,普通、医保病人出院
  7. 护士站:长嘱、临嘱划价记账,协定处方管理,日清单打印,科室费用汇总查询
  8. 医保设置:对应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关系
  9. 后勤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报表,项目管理,客户管理
  10. 卫生材料:入库、出库,库存管理,报表,项目管理,客户管理
  11. 医疗器械:入库、出库,库存管理,报表,项目管理,客户管理
  12. 院长查询:全院病人查询,住院病人查询,门诊收费统计,处方查询,按科室、医生统计收入,全院科室费用汇总查询统计,门诊、住院医保病人报表, 病案室出院病人分类统计表, 出院病人分科费用查询,药房、药库、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医疗器械库存项目查询

下载:

  • 本站提供“软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SoftPlus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所有模块供正式用户下载,请到下载页面下载。

注:本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以和软佳其他医疗软件系统无缝集成。

详情请访问网站:软佳医疗软件网站  http://www.ynhis.com/softplus_his.htm